宁德市蕉城法院送达全市首份电子裁判文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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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首次通过电子方式依法送达了裁判文书。据悉,这也是宁德市首份电子裁判文书。
当日,该院在办结一起民商事案件后,承办人立即告知当事人,根据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通过电子形式签收裁判文书,如需纸质裁判文书,也可到法院领取。当事人当即同意通过电子送达方式签收该案裁判文书。于是,该院便通过“短信+电子”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该院的第一份电子民事裁判文书,随后当事人在手机上一键完成了签收,清晰地查看到该案的法律文书。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九十条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律文书只能通过直接送达或是法院专递邮寄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这种送达方式当事人虽可以直接领取到纸质法律文书,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住址变更、在外务工等原因,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凸显。”该院法官表示,该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充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裁判文书,缩短送达周期,提高送达效率,节约送达成本。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939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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