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 情暖人心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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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司法救助申请人关某来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现金方式收到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这笔既司法救助金解决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也让申请人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温情。
“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我们一家子的生活又看到了希望……”被救助人关某连声道谢。
行政庭承办法官看着年岁已高的关某,从自己身上掏出往返的路费,并鼓励关某,今后要保重身体,善用救助金,努力改变生活困境。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一起民事纠纷说起。关某和其子王某因农村饮水纠纷起诉到一审法院,二审上诉到辽源中院后,经审理认为关某、王某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但民事审判第一庭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系贫困人口,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告知并引导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关某与其子王某向辽源中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行政庭依法审查核实,关某年近70岁,身患多种疾病,病情严重,其儿子王某患有小脑萎缩,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家中仅有二人,无经济来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作出司法救助关某、王某2万元的决定。该笔救助金经报请市委政法委审批后,于5月24日拨付至辽源中院,辽源中院行政庭法官当日就把求助款交到关某手中。
司法救助对于生活极其困顿的家庭来说,如同“及时雨”能给生活带来极大帮助。辽源中院将不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努力让司法救助的“及时雨”润泽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让困难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温度。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94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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