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司法救助 情暖人心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5月24日,司法救助申请人关某来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现金方式收到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这笔既司法救助金解决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也让申请人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温情。

  

  “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我们一家子的生活又看到了希望……”被救助人关某连声道谢。

  行政庭承办法官看着年岁已高的关某,从自己身上掏出往返的路费,并鼓励关某,今后要保重身体,善用救助金,努力改变生活困境。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一起民事纠纷说起。关某和其子王某因农村饮水纠纷起诉到一审法院,二审上诉到辽源中院后,经审理认为关某、王某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但民事审判第一庭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系贫困人口,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告知并引导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关某与其子王某向辽源中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行政庭依法审查核实,关某年近70岁,身患多种疾病,病情严重,其儿子王某患有小脑萎缩,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家中仅有二人,无经济来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作出司法救助关某、王某2万元的决定。该笔救助金经报请市委政法委审批后,于5月24日拨付至辽源中院,辽源中院行政庭法官当日就把求助款交到关某手中。

  司法救助对于生活极其困顿的家庭来说,如同“及时雨”能给生活带来极大帮助。辽源中院将不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努力让司法救助的“及时雨”润泽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让困难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温度。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948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