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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澜沧法院“3+4”审判8件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案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月21日,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8件行政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由3位法官及4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邀请澜沧、孟连、西盟三县人民检察院及相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共计40余人观摩和旁听,同时在中国庭审直播网同步直播。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19年,其在履职的过程中发现澜沧县水务局未依法查处赵某某、李某甲、张某某、李某乙、杨某、罗某某、石某某、李某丙八人非法采砂行为,致使生态环境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后,被告仅简单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导致违法行为仍持续发生,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澜沧县水务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要求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被告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中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充分阐述观点,合议庭认真听取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意见和理由。经休庭评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8件案件当庭宣判,确认被告澜沧县水务局怠于对八名非法采砂人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案涉违法行为继续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被告澜沧县水务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诚恳接受人民法院判决,将按照判决迅速整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澜沧法院积极探索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需求,以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有力推动司法参与环境治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澜沧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审判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全力筑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屏障。

  


原文链接:https://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47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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