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曲靖中院答记者问
2月28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学红应邀出席,并就记者关注问题进行解答。
《条例》施行以后,法院如何发挥司法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
坚持党政主导,做好多元解纷格局的推动者
全市法院要主动参与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各项工作,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汇报工作情况,推动将诉源治理纳入地方“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强与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对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三道防线和三级“解纷过滤网”建设,切实做到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整合自身资源,做好多元解纷平台的搭建者
全市法院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最好的场所、最优质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的理念,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搭建“一站式”多元化纠纷的诉讼服务平台 ,将特邀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调解等纳入到诉讼服务中心来,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托、委派给调解员进行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去年曲靖中院启动“人民满意诉讼服务中心”创建活动,中院及9家基层法院全部达标验收,全市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排名全省第一。
完善分调裁审,做好多元解纷程序的链接者
全市法院要加强与综治中心、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解纷主体的对接,并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下,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通过委派、委托、邀请、移送等方式,推动诉调程序衔接,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建立和完善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将专兼职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部分德高望重的乡贤、“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纳入特邀调解员队伍,为调解工作提供人才支撑。要全力推进委派、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法院在立案前要进行诉讼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等适宜的非诉讼解决方式,或者经当事人同意委派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后,要鼓励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或者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以诉调衔接为核心,并拓展到送达、保全等司法辅助事务以及法律援助、信访化解等综合治理领域,形成服务城市、乡村和民族地区等各具特色的多元化解纠纷模式。
引领社会价值,做好多元解纷的引导者
全市法院要发挥逆向考核“指挥棒”的风向标作用,将“案件负增长率、慢增长率、司法确认案件数、调撤率、调解兑现率、诉前委派调解案件数、立案后委托调解案件数”等作为人民法庭的主要考核指标,推动人民法庭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去年上级法院批准曲靖中院新增设4个人民法庭,成功创建3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在曲靖召开,曲靖法院人民法庭逆向考核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人民法庭已经成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的引导者、推动者。
发挥审判职能,做好多元解纷的保障者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通过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案件进行裁判,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的法官要定期到综治维稳信访中心(站)开展业务指导、法律宣传、巡回审判、联合调解等工作。全市法院要对接云解纷平台,将多元解纷的资源汇聚到该平台上,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降低纠纷调处成本,提升司法服务质效,逐步形成多元化解优先、司法裁判保障的递进式矛盾纠纷过滤体系。
人民法院如何加强与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对接,加大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力度?
加强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宣传工作
全市法院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人民调解员向广大群众宣传司法确认制度,在调解纠纷中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通过申请司法确认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从而高效、便捷、有力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引导工作
通过组织干警学习培训,在诉讼服务中心公布司法确认申请书样式,立案人员在立案前大力宣传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他组织和人员调解案件,或者交由诉调对接机构来调解。在人民调解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法院及时给予指导和提供咨询。
加强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加强与辖区内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的对接,完善相关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法律审查和效力确认;建立考核、管理机制,保证法院能有效地进行委托调解,实现诉调的有效对接,通过推进在线司法确认等方式,提高司法确认效率。对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要鼓励当事人自愿履行,当事人拒绝履行的,要引导权利人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要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545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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