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老年人投资需谨慎 莫把“陷阱”当“馅饼”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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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晚年生活更多一份保障,不少老年人拿出自己的积蓄投资理财,以期可以让财产增值,可殊不知,有不少投资理财的陷阱等着自己。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老年人投资的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被告马某找到67岁的张某1、69岁的张某2、72岁的王某三人,向三人介绍投资项目,经马某劝说,三人均同意投资并给付马某投资款共计26100元。马某收款后通过其个人名下银行卡向理财平台转款,投资后未产生红利,马某也未向三人返还投资款。2021年1月14日,马某为张某1、张某2、王某三人出具金额为26100元欠据一枚,约定2021年7月返还上述投资款。欠据到期后,三人向马某索要投资款,马某仍未返还,遂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在收取张某1、张某2、王某的投资款后,是以马某的名义向投资理财平台相关人员转账。三原告在得知投资失败找马某退款时,马某为三人出具欠据,并作出偿还款项的意思表示,故马某应按照其约定,履行偿还款项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某1投资款7500元、张某2投资款9900元、王某投资8700元。
法官提醒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广大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选择理财方式,莫让高额回报“蒙蔽”了双眼。在投资理财前,应寻求专业机构、人员帮助,详细了解相关“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做好风险防范。为避免产生纠纷时“空口无凭”,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避免现金交付,以便留存凭证。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81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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