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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远离养老诈骗 安享晚年生活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免费食品、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免费电影、“名师”养生讲座……针对老年朋友的骗局花样百出,面对高额回报的引诱、“热心”推销员的糖衣炮弹和被无限放大的焦虑,老人们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阱。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承诺以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损害老年人利益。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被骗老人通常在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晚年生活质量。广大老年朋友们要增强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抵制、揭露非法集资。

  案例警示

  以销售医疗保健品为名的非法集资

  2011年6月22日,齐某、李某在呼和浩特市登记成立钱氏金道堂食品经销部,聘请钱某担任经销部负责人,以销售保健品和食品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金道堂食品经销部表面上是合法经营,实际情况却是引诱中老年人“入会”,向其出售食品和保健品,并承诺“买一赠二”,即一份产品带走,另外两份留在公司销售,只要售出,就在9个月内按中老年人投入购买产品的资金给予返利,最后不但能拿到产品,还能得到200%的回报。

  经公安部门调查,齐某、钱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上亿元,参与人数达11万,80%以上是退休老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某、钱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被告也被刑事判决。

  案例分析

  “金道堂”非法集资案表面是经营保健品,本质上是以高额利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进行非法集资,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社会公众本想通过投资来增加收益,但往往事与愿违。不法分子正是抓住社会公众想获得高额回报、急于求成等心理,精心设计一连串的骗局,使众多参与人“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有的甚至还将积蓄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养老钱全拿出来投资,结果损失巨大。

  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特点之一,中老年人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要提高警惕,不可轻信,投资前要与子女商议,让子女帮助分析辨别,千万不能盲从、跟风。面对花样繁多、高利诱惑的非法集资,要善于思考和辨别,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提高风险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51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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