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日】搜索引擎中的侵犯知识产权
原告某烤肉店经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
”及“巷林”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内蒙古某科技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案涉商标“巷林烤肉”作为其网页广告宣传和推广链接的关键词,用户点进去看到的并不是“巷林烤肉”的内容,而是科技公司推广的其他产品。
具体侵权过程
网民如果以“巷林烤肉加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所得排名第二位的搜索结果为该科技公司网站的链接,且标题为“巷林烤肉加盟_诚招城市合伙人_合作联营”,网页内容亦为烤肉加盟,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巷林烤肉与被告公司所推广的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认。致使本想通过“巷林烤肉加盟”关键词搜索巷林烤肉的网络用户进入被告公司网站。
由于被告网页内容具有商业广告的性质,如此做来可以提升被告公司网络推广和宣传产品的曝光率,为被告公司所推广的产品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和交易的可能性。因此,认定被告某科技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该行为也足以造成相关用户对出现的搜索结果产生误认,认为被告与原告商标之间存在某种关联,该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将“巷林烤肉”关键词、标题的网络推广内容做线下处理并断开相关网站链接,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0元。
典型意义
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使用形式呈现多样化。本案是包头市第一例关键词设置推广链接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例。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关键词搜索,为自己争取交易机会和关注度,给商家产品推广及品牌宣传带来了便利。市场竞争中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成果谋取市场交易机会。案件审理要充分发挥司法判决的价值导向作用,向社会传达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最大程度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知识链接
何为独占使用许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5813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