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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呼伦贝尔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服务企业网上立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2年1月20日

  辽宁某防水科技公司以赤峰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为由,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申请网上立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通过数字法院对辽宁某防水科技公司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身份信息、代理人信息等进行了详细审查。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了货物交付地点及合同签订地点均为通辽市,争议处理方式为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审查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查后,认为符合案件受理条件,即在第一时间审核通过,同时邮寄缴费通知书、附银行账号,并告知其缴费成功后,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收到辽宁某防水科技公司通过网络转账方式缴纳的诉讼费后,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时间对该案件进行立案。

  

  立案是市场主体进入人民法院的第一道程序

  如何在第一道程序上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升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课题。根据习总书记关于“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的指示要求,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按照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标准,积极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致力于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为此,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网上立案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同时推行网上交费、网上开庭,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努力做到 “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网上立案率逐年提升,成为了便企利民、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81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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