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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担使命 护航新征程”自治区高院举办全区法院学用民法典青年论坛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重燃全区法院干警学习、钻研《民法典》的热情,提高全区法院干警适用《民法典》办理案件的水平,6月1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全区法院“奉法担使命 护航新征程”学用民法典青年论坛,全区三级法院80余名青年干警代表齐聚高级人民法院同场交流、求学问教,地州市两级法院组织青年干警连线观看。

  

  

  

  此次论坛,自治区高院围绕审判工作实际确定了15个选题方向,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拉玛依市10个地州市法院领受了课题并进行了精心准备。

  

  

  

  论坛设置了中期指导和现场点评环节,由高级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民口三个庭领导、执行局相关领导、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大学的法学专家对课题进行精心指导,对发言进行现场点评,并就如何办好此类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实现理论研讨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彦林主持论坛

  

  

  

  为扎实推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高级法院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主题“大党日”系列活动。全区法院“奉法担使命 护航新征程”学用民法典青年论坛是系列活动之一。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青年干警的成长进步,今年4月正式启动了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打造青年理论学习阵地,举办系列青年论坛,为全区法院干警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打造平台、创造条件。

  本次论坛承载了高院党组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新疆法院广大青年的关爱与厚望,饱含了新疆高校对新疆法院的深情厚谊和援疆法院、援疆干部与我们的手足之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迪丽胡麻·地里夏提分享学习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基层法院6位青年干警代表围绕如何运用《民法典》办理常见多发案件进行交流发言

  高级法院民口3个庭的负责同志点评、指导

  

  交流发言

  

  

  伊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左雷围绕《民法典施行后婚姻家庭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思考》作交流发言。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丁飞飞围绕《民法典施行后对继承案件审理的影响——浅谈遗赠扶养协议》作交流发言。

  

  点评指导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亮对左雷、丁飞飞发言进行点评、指导。

  

  交流发言

  

  

  昌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思颖围绕《浅论合同僵局及其破解途径》作交流发言。

  

  

  

  喀什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李梦尼围绕《居住权设立的基本问题初探》作交流发言。

  

  点评指导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钟敬林对李思颖、李梦尼发言进行点评、指导。

  

  交流发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王朴欢围绕《<民法典>实行后对人格权的保护》作交流发言。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王小丽围绕《民法典实行后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影响》作交流发言。

  

  点评指导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峰对王朴欢、王小丽发言进行点评、指导。

  

  

  分中院法官代表围绕如何运用《民法典》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交流发言

  蒋新华副院长,陈彤、马幸荣、李军3位专家点评、指导

  

  交流发言

  

  

  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民一庭审判员王帷嘉围绕《作为裁判法源的习惯的认定与适用》作交流发言。

  

  点评指导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新华对王帷嘉发言进行点评、指导。

  

  交流发言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唐龙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合同履行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作交流发言。

  

  点评指导

  

  

  新疆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法学院教授陈彤对唐龙发言进行点评、指导。

  

  交流发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向乔围绕《未经一方同意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作交流发言。

  

  点评指导

  

  

  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教授马幸荣对李向乔发言进行点评、指导。

  

  交流发言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岳普湖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安广围绕《“民法典”第236条与第1167条的关系及如何适用》作交流发言。

  

  点评指导

  

  

  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军对王安广发言进行点评、指导。

  

  5名青年法官代表提交论文进行书面交流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琦以《不履行预约合同的责任形式与责任范围》为题,提交论文进行书面交流。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喆以《刑事责令退赔关联民事案件(损害赔偿请求)的处理规则》为题,提交论文进行书面交流。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叶楠以《谨慎行使“熨平法律皱褶”之权利——“民法典”第153条中“强制性规定”的识别》为题,提交论文进行书面交流。

  

  

  

  乌苏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依里夏提·艾里以《因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思路》为题,提交论文进行书面交流。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秦立芬以《民法典施行后,担保制度的变化修改对执行工作的影响及应对》为题,提交论文进行书面交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新华作总结讲话

  

  

  

  纵观本次论坛,有三个突出特点:

  第一,本次论坛集中体现了高院党组对全区法院青年干警成长的高度关切。今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本次论坛就是按照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要求,专门为青年干警提升适用民法典能力水平而举行的审判经验交流论坛。我们将立足党的审判事业后继有人这一根本大计,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砥砺前行、与时俱进,推出更多有效举措提升青年干警司法能力水平。

  第二,本次论坛体现了青年干警积极适用民法典处理社会矛盾的热情和担当。论坛得到了各分、中级法院的积极响应,15名青年干警对民法典相关领域的适用问题发表了独到见解。论坛进行了现场点评,尤其是三位教授从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工作实践出发,进行了精彩点评,形成了很多共识,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启发性的新方法、新理念和新思想。

  第三,本次论坛体现了法律人以老带新、薪火赓续的优良传承。论坛充分发挥了对青年干警成长的引领功能,起到了很好的交流效果。我们为每一位青年干警的发言都安排了一位在法学研究或审判实践领域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家进行点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团队组建过程中,重点考虑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采取“以老带新”工作方法,帮助新晋法官迅速成长为审判工作的中坚力量。

  

  自治区高院机关党委以本期青年论坛为开端,与相关业务部门密切协作,联合兄弟省区市法院与疆内、疆外法学院校、研究机构举办一系列“业务味”较浓的论坛、研讨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方略的具体实践和推动党建与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的主动探索。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562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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