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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念好“三字诀”,全面明晰市县乡三级监督权责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青岛市为指导市南区做好国家“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本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近日,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事项全面、依据明确、责任清晰、追责严格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广”字为基,确保监督事项全面。《指引》制定过程中,青岛市司法局全面梳理了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事项,并广泛征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意见,确保不漏事项、不缺职责。《指引》明确了市县乡三级5类40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事项,分别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类8项、行政执法监督类24项、备案审查类3项、协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类3项、减证便民类2项。

  “准”字为本,确保监督依据明确。《指引》梳理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域涉及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50余项法律法规制度,为每项工作职责明确依据,作为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重要指引。如: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19项协调监督工作职责;依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责清单的备案审查职责;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对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审批报批工作及协助推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向镇街赋权等职责。

  “实”字为要,确保工作职责清晰。《指引》明确划分了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权责,其中,市、区两级执法协调监督权责40项,镇(街)执法协调监督职责22项。此外,青岛市司法局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基础上,用足用好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案卷评查、执法评议、执法统计分析、执法工作报告、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证件和服装管理、执法重大事项协调、执法争议解决、执法案例指导等监督方式,充分借助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行政执法互相监督员等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从行动上破解“不会监督”难题,以执法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提升。

  青岛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拼劲和“不破楼兰终不还”的韧劲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以亮眼的执法监督工作成绩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石,服务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206/t20220610_457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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