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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全方位立体式加快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抚州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抚州市出台《抚州市开展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方位立体式加快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一、夯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10月中旬,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企业和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方案》确定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机制建设”“监督方式创新”“平台部署应用”四大任务19项具体措施,明确了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更加科学、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监督更加有力、运转更加高效,多形式多角度夯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基础。

  二、推进跨部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实施方案》明确,要迅速启动“一库两平台”(“一库”指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两平台”指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部署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市、县(区)、乡镇(街道)全覆盖。

  通过应用行政执法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单位全流程在线办案、规范执法、便捷执法、智慧执法,有效提升办案效能;通过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全流程、多维度、多主体立体式监督。

  三、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建设,利用基层司法所贴近群众、点多面广的优势,推动司法所承担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综合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职能,发挥司法所横向监督作用。

  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法制(法规)机构的监督职能,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协调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实行首违免罚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和行政审批、监管、处罚等执法行为之间相互衔接机制,注重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实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被究。

  四、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

  《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创新。充分用好“两平台”和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服装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解决等制度机制,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检查。

  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力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行政执法现场暗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组织开展不同行政执法领域的案卷评查,组织开展十大行政执法精品案例评选,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考核制度,确保正确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206/t20220607_456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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