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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全方位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助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档升级。北京市延庆区在行动。6月24日,延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在区司法局正式揭牌成立。

  

  新成立的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将主要负责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等。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国强介绍,近年来,延庆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早在2011年开始试点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乡镇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提供了实践样本。2021年开始,延庆区积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率先在全市实现了机构场地双落实,成为全市改革的排头兵。

  延庆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叶大华表示,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更多、更周到的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温度。

  自2021年以来,延庆区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牵引,着眼于“机构场地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办案质效提升”三大关键点,全方位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开启新篇章、迈上新台阶。

  一、超前谋划,率先在全市实现机构场地双落实

  2021年4月,《北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下发,延庆区即着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努力下好改革先手棋。

  (一)区领导高位协调抓改革

  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以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北京市延庆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区司法局加强与区委编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迅速推动改革方案落实。

  (二)规范建设办公场所

  新建面积540平方米的行政复议大厅,分层分区设置复议办公用房,以“前台后场”的办公模式,方便群众办理申请,满足复议办公需求。一层为接待立案和调解区,设有接待大厅、私密接待室、立案室及调解室;二层为案件办理区,设有复议办案室、应诉办案室、听证室、阅卷室及档案室。各功能用房相应上墙行政复议申请条件、行政复议流程图、听证规则、阅卷规则、调解原则及流程等,为当事人提供明确指引,方便群众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延庆区行政复议接待大厅

  (三)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设立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和行政复议调解中心,调配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行政复议工作队伍,构建起了“接待咨询-受理审查-案件办理-行政应诉”一体化工作机制。

  (四)积极打造数字化行政复议

  在接待区设置叫号机、智能机器人和电子显示屏,申请人取号后可在人工和智能引导下,进入接待大厅接受相应服务。听证室配齐声像同步监控、智慧屏、语音话筒等在线审理设备,安装了“小鱼易连”系统,与全市行政复议信息化平台相匹配,复议机关可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同时在线听证,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显著提升。

  

  接待大厅工作人员指引申请人取号

  二、建章立制,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一)设立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早在2011年,延庆区即试点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处理区政府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6月24日,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国强、延庆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叶大华为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揭牌,标志着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成立。新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叶区长任主任委员,相应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案件审议规则也同时予以修订,为下一步行政复议委员会顺畅运行、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完善行政复议办理规范

  2021年,为简化办案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区司法局在区政府授权下,开始代区政府签批行政复议案件程序性决定。2022年,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区司法局制定了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规范、调解工作规范、立案审查工作规范、案件审理工作规范、阅卷制度、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制度,建立起覆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的一整套工作制度。

  (三)全面铺开设立区政府行政复议咨询接待点

  在全市率先试点建立行政复议接待点基础上,在全区18个街乡镇均设立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统一标识、统一接待规范,进一步拓宽了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打通了行政复议申请“最后一公里”。

  三、用心用情,高标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实打实”办案

  对于棚改、拆违、宅基地权属争议等案件,区司法局积极召开听证会、开展实地查勘,全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

  (二)“面对面”互动

  注重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中引入会审会商机制,按照法律顾问研讨、复议委员会会审、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进行充分论证,谨慎作出复议决定。

  

  听证室

  (三)“点对点”调解

  本着“应调尽调”的原则,积极开展案前、案中调解,注重借助被申请人力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四)“硬碰硬”监督

  坚持“刀刃向内”,严格依法办案,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努力实现“应改尽改”,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升。2021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8件,调解率40.5%,纠错率14.9%。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ywdt82/flfw93/32586741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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