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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规范农村合同管理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济南市章丘区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作为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切入点,乡村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并实现法治审核全覆盖,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农村合同实行统一编号

  对村“两委”换届后新签订的农村合同,包括镇街签订的合同,实行全区统一编号管理。赋予镇街、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类农村合同主体唯一识别号,新签订的每一份合同在全区有唯一合同编号。参照这一管理办法,对区政府和组成部门的合同也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创新合同审查机制

  创新形成“书记事实审、部门业务审、顾问法治审”合同联审机制,针对每个合同提出有效、废止、变更、纠纷处理、诉讼解决等法律意见,将其一一纳入法律法规框架。在审查的基础上,注重法、理、情结合,邀请法官及司法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专业角度指导合同规范工作,合理协调各方利益,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在区政府官网公开

  区政府官网开设专门板块,统一公开路径。每季度末镇街在区政府官网公开农村合同清单信息,公开时仅公开合同名称、目录和编号,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封面一并公开。

  形成各类合同指导文本

  规范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文本》《农村四荒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文本》《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订立注意事项及程序》,用以指导约束签订各类村级合同。2020年以来,镇村法律顾问共审查合同5200余件,处置不规范合同1910余份,协助村居集体收回资金5000余万元,避免因合同不规范可能造成的损失近亿元。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206/296de076-5a18-4396-9d98-b59b70f87dc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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