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改作风 办实事 优环境 安徽在行动】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启动
(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徐永杰)4月11日,记者获悉,为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决定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申请试点的民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宪法;在经营状况、劳动保障、企业信用、纳税信用、个人守法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设有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具有3名以上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在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建立管理公司律师的相应制度;不属于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符合试点条件的民营企业,向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市工商联提交申请材料,市工商联会同市司法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省工商联。省工商联审核同意后,将试点民营企业名单反馈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按照相关规定,通知试点企业统一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下列法律事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开展试点工作的民营企业法务部门为本单位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公司律师档案,将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处罚惩戒、参与培训等情况记入档案。
据了解,2018年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提出,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省司法厅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在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可以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有助于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健全规章制度、加快纠纷解决,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稿件来源:2022年4月12日安徽法制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tzl/wmcj/ddjs/56216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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