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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签署“法治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战略协作框架协议”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签署“法治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战略协作框架协议”

  

  2022年5月12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共同发起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战略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举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白永平,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刘少坤,院长李春林参加签署仪式并讲话,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包思勤主持仪式。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处长王向东,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王平,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乌云格日勒,自治区司法厅相关处室和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相关处室、研究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签署仪式。

  法治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战略协作框架协议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大背景下签署的重要战略合作协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法治建设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提高法治建设工作理论和实务研究水平,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白永平指出,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与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签署“战略协作框架协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项举措,在共同协商研究、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就开展长期协同合作拟定的战略协作框架协议。做好法治建设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既是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必然要求。要共同建设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法治建设研究基地,共同搭建法治人才培养和基层调研平台,共同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法治建设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强合作机制建设,细化合作项目举措,抓好协议落地。

  

  刘少坤和李春林分别介绍了内蒙古社科院职责定位和与依法治区办开展业务合作情况及今后的展望。指出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是自治区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自治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地,是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思想库,作为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综合研究中心,此次签署该合作协议,是开门建院、建设新型智库的一个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提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水平的一个机会,丰富了社科院研究方向和内容,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在双方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下,此次签约必将促成一批标志性重大成果,一定能够把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区理论研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自治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新征程上谱写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sfxzyw/202205/t20220513_2055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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