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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 做实司法行政法治建设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党的十九大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顺利完成各项改革推进目标。

  

  政府法律顾问改革成效持续巩固拓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部署,制定内蒙古贯彻中央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印发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推动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更新内蒙古自治区法律顾问专家库,制定了自治区法律顾问专家库情况报告、实施办法,修订了自治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区1.3万余个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相继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发挥作用的机制,进一步保障“两公”律师落地。制定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贯彻落实措施。2018年以来先后选派5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加司法部举办的涉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培训,大力培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

  

  立法工作机制与立法质效不断提升。严格落实立法法,完善拟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3号),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程序要求贯穿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始终。建立政府立法专家库,确定首批入选专家75名。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每年设定1-2个立法协商项目邀请专家参与立法草案的调研论证,形成了高质量的立法协商成果。

  

  今后,自治区司法厅将全面抓好成效巩固,将改革向纵深推进,切实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聚焦重要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及时了解基层立法意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库的智囊作用,跟进后续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完善配套机制,服务党政机关依法决策。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205/t20220525_2061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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