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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2021年法考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请关注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现就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2年7月12日至15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6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206/359330560d55464eb0c7db05f71f895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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