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李静等15名同志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司法局、阿勒泰地区司法局、吐鲁番市司法局、哈密市司法局、阿克苏地区司法局、塔城地区司法局、喀什地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赵敏新等71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2〕28号),现就为李静等15名同志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证人员名单
1.李 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张浩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3.孔维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白杨公证处
4.赵 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公证处
5.卢 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6.刘 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7.智国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8.时宁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亚心公证处
9.王燕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公证处
10.李 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首信公证处
11.王 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公证处
12.张 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公信公证处
13.张 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公证处
14.王卓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公证处
15.祖丽胡玛尔·图尔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公证处
二、有关要求
以上15名同志已被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依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四条规定,自治区司法厅为15名新任公证员颁发执业证书。请相关地(州、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规格等事宜的通知》(司办通〔2006〕第18号)要求,做好15名新任公证员的签名章刻制和备案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公证员执业签名章备案表》(一式三份)及1张2寸免冠蓝底着正装近照,办理公证员执业手续,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书。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206/cf7495df193b4a31b97e9bfd34ed6d0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