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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李静等15名同志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司法局、阿勒泰地区司法局、吐鲁番市司法局、哈密市司法局、阿克苏地区司法局、塔城地区司法局、喀什地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赵敏新等71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2〕28号),现就为李静等15名同志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证人员名单

  1.李  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张浩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3.孔维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白杨公证处

  4.赵  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公证处

  5.卢  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6.刘  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7.智国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8.时宁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亚心公证处

  9.王燕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公证处

  10.李 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首信公证处

  11.王 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公证处

  12.张 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公信公证处

  13.张 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公证处

  14.王卓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公证处

  15.祖丽胡玛尔·图尔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公证处

  二、有关要求

  以上15名同志已被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依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四条规定,自治区司法厅为15名新任公证员颁发执业证书。请相关地(州、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规格等事宜的通知》(司办通〔2006〕第18号)要求,做好15名新任公证员的签名章刻制和备案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公证员执业签名章备案表》(一式三份)及1张2寸免冠蓝底着正装近照,办理公证员执业手续,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书。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206/cf7495df193b4a31b97e9bfd34ed6d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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