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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支持推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省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8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试验区管委会)实施,1项省级行政职权向试验区管委会开通“绿色通道”。试验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应当与试验区管委会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试验区管委会承担,原省级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省级行政职权下放或者委托后,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完成交接工作后,省有关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本决定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此前已依法调整由汕头市实施的,本决定实施后,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范围内,汕头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实施;本决定实施前已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理的具体事项,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继续办理。

  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涉及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者需要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协助承接机关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为受托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其承接能力;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试验区管委会要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试验区管委会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1.广东省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2.广东省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开通“绿色通道”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附件1

  广东省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

  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实施主体

  职权名称

  类别

  调整方式

  备注

  1

  省发展

  改革委

  省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

  下放

  2

  省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

  3

  省管权限的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

  4

  省管权限的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核发

  其他

  委托

  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仍由省政府统一管理,海关依省政府出具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税收减免,其余日常管理项目委托试验区管委会承担。

  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及招标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

  序号

  实施主体

  职权名称

  类别

  调整方式

  备注

  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管权限的企业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

  仅限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注册的外商投资工程服务公司。

  7

  省管权限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

  仅限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注册的外商投资建筑工程公司。

  8

  省管权限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

  仅限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注册的外商投资建筑工程公司。

  注:1.下放和委托的省级行政职权限定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范围内实施。

  2.类别中的“其他”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外的行政职权。

  附件2

  广东省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开通“绿色通道”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实施主体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具体方式

  1

  省商务厅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

  行政许可

  由试验区管委会直接报省商务厅办理。

  注:1.开通“绿色通道”的省级行政职权限定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范围内实施;

  2.试验区管委会初审后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办理,同时抄送对口的汕头市职能部门。

  

   责任编辑: 张丽青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1-01/30/595_3267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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