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楫笃行二十五载 法援与爱同舟再启航
25年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受理审核群众法律援助申请5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896件。其中,群众直接申请类案件32149件,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类案件18747件,累计发放补贴5607.34万元,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亿元。
一、夯实队伍基础
社会律师是中心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的人才基础。中心先后通过公开招募、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
自成立以来全市累计有近5000名律师先后参与了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
此外,法律援助公职律师是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审核、办理及质量监督的重要力量。2002年按照市司法局《扩大北京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中心成为法律援助公职律师首批试点的单位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心公职律师队伍由最初的3人发展到14人。
公职律师参与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以来,累计受理审核群众法律援助申请21878件,跟案516件,旁听案件庭审835场。
二、坚持民生导向
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近年来,先后推出了上门服务、先予援助、线上预申请等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
同时,严格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努力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提升受援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获得感。
加大对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三、逐步提升案件补贴标准
从2003年起,市司法局提高了中心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刑事案件由原来每件300元调整至500元,民事案件由原来每件150元调整至800元。
经几次调整后,2018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再次提高,刑事案件调整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850元,审判阶段每件3250元,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案件每件补贴385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3850元。补贴标准大幅度提高,进一步调动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四、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任务
深入推进值班律师制度改革,先后在二中院、三中院、中部战区军事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近20个。
积极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任务,主动对接各司法机关,规范工作流程,组建专门团队,强化业务培训。
自2017年试点以来,累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五、开展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兄弟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异地协作,便于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
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服务效率和效果方面达到“双提升”,中心先后与甘肃、黑龙江、江西、青海、河南等省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合作。
六、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为进一步将法律援助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做实做优,切实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中心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也把援助质量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质量监管体系。
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建立集体讨论和案件动态分析备忘制度。及时开展办案团队集体研究,发挥集体的智慧。
定期对疑难重大案件处置应对的方法、结果进行分析、讨论、总结。
2003年“非典”时期,由中心全程跟踪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全国首例将法律援助引入建筑行业处理拖欠500余名农民工的案件胜诉,这500名获得法律援助的农民工集体当选为中国2003年度法治新闻人物,并于2010年当选为十年法治人物。
成立以来,中心还先后办理了
等一系列社会关注度高、上级政法单位督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为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
自2017年,中心邀请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参与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从专业角度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价,力求案件评查结果更加客观。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ywdt82/flfw93/32587099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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