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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署开展委托行政处罚专项监督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全面规范委托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充分研判当前规范委托行政处罚重点任务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关于开展委托行政处罚专项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委托行政处罚专项监督。

  《通知》共包含3个方面监督内容。一是监督是否依法委托行政处罚。重点监督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否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是否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书是否向社会公布,是否存在转委托的情形,是否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委托书等。二是监督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情况。重点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情况,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监督指导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受委托组织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配备、装备配备等情况。三是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实际效果。全面调度了解上一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罚没金额情况、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情况、复议应诉情况等。

  《通知》强调,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分级组织开展。一是自查自纠阶段。由行政执法机关会同受委托组织按照监督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查摆,全面查清存在的问题不足,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全面总结评估委托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形成自查报告。二是督查整改阶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下同)组织精干、专业力量,对本级委托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梳理、审查、认定。组成专项监督工作组,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总结提升阶段。对专项监督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分析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形成成果。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确保专项监督工作质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及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依法开展专项监督,保障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规范行使。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把关不严、监督指导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要以专项监督为契机,全面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不足,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配套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规范委托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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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207/153c2a68-e84f-406d-a4bb-b1ab378a08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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