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淄博市镇(街道)村(社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镇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审核人员、审核机构等作了详细规定。
《方案》提出“三个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同)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主体责任,可以确定由党政办公室、其他党政工作机构或派驻司法所为合法性审查机构,具体承担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具体承担村(社区)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主要审查关系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面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民商事经济活动中订立的合同协议等。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经济合同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事项列为村(社区)合法性审查事项。
三是明确合法性审查流程。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接收合法性审查材料,组织合法性审查力量完成审查、出具书面意见。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涉及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参加。及时整理合法性审查材料,建立完善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材料档案;村(社区)法律顾问根据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安排接收合法性审查材料,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完成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署名。合法性审查材料应及时向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报备。
围绕《方案》的贯彻落实,提出“四条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办公室、各功能区党工委要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镇(街道)、村(社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具体指导。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镇(街道)、村(社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具体事项落地落实。
二是配强工作力量。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采取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解决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是抓好指导培训。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合法性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轮训、理论授课、现场教学、线上学习、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合法性审查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发挥整体业务优势,为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更好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是强化督导考核。淄博市委依法治市办将镇(街道)、村(社区)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作为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全力加强督导推进。各县(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办公室、各功能区党工委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抓好督促检查,加强总结分析,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举措,及时进行提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