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求等方面的功能作用,2021年德州市部署开展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拉开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序幕。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工作要求,坚持以“强基固本”为首要任务,大力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司法所所均4.1人,3人及以上所占比78%,31个所通过考核验收,开局之年各项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彰显职能”是司法所建设的最终目的。2022年5月23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突出维稳职能、承接法治职能、优化服务职能三个方面,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一线平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线阵地、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德州作出新贡献。
《意见》明确全市司法所主要承担13项职责。即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助办理涉及本乡镇(街道)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引导公众参与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和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征集、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督促落实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党建联合体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等。
在突出维稳职能方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市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70人,专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及时发现基层矛盾纠纷,大力推进“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2021年以来,德州市司法局先后与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推行“公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诉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省信访局《关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参与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全市11个县市区和134个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在建好全市134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借助村(社区)“两委”换届契机,调整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5134个。目前全市共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72个。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965件,调解成功4939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以司法所为主体成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22个,创新社区矫正对象“五结合”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水平。目前全市矫正对象全部在管在控。
在承接法治职能方面。全力推动司法所承担备案审查、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能,使司法所各项工作深度融入基层法治建设大局。一是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机制,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和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二是建立基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各行业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机制,在司法所设立政府立法民意征集区,引导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计划意见征询、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协助开展立法调研评估等工作。四是建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机制,推动司法所提供复议咨询,接收复议申请,协助县级行政复议机构做好案件调查、调解、和解等工作。五是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制,依托司法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和联络员制度,组织开展摸排信息、提供线索,配合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目前,德州市司法局已经印发5项机制的具体指导性意见,在各县市区分别选取2-3个司法所作为试点,力争年底前全面推开。
在优化服务职能方面。结合全市区域党建联合体建设新任务,在党建联合体设置法律服务站,为每个联合体选派1名法律顾问,按照有牌子、有房子、有人员、有职责、有制度、有台账“六有”要求,开展好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以司法所为依托,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力量,按照“前台后厂”模式,打造临街落地、便民惠民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司法所与公共法律服务站资源共享、一体运作。进一步统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职能和人员力量,明确基本法律服务内容,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建立健全服务公开、首问负责、督查督办、群众评议等工作制度,全面提高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207/39978739-fe67-4e93-90fe-cef312574e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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