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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六部门联合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省司法厅、省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信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业联合会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服务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调解工作“不伤和气、时效快、成本低”的特点,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是满足企业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举措。

  专项行动明确了七项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开展企业矛盾纠纷排查。积极与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重点排查企业债务、劳动争议、合同履行、土地征用等领域矛盾纠纷,突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确保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二是加强企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将预防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风险预防、分析研判、依法处理等制度,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三是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引导、支持有一定规模、需求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设置调解联系点,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商会、规上企业等涉企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大力推动具备条件的所属商会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四是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功能,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五是推进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和法律志愿者参与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化解纠纷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支持、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六是深化涉企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建立相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吸纳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鼓励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运用在线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七是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大力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深入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讲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防范金融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等主题,大力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2/07/13/0301776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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