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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拘!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名被执行人为了阻挠法院的执行工作,连续两天利用微信、抖音发布不实举报,侮辱、诽谤封丘县法院工作人员的视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7月17日被执行人张某帅被封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十五天。

      原告岳某某诉被告张某帅、杨某某、张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封丘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帅偿还原告岳某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张某伟(系张某帅的姐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某帅追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封丘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帅、张某伟所签署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经五日三送达,张某帅的电话无人接听,文书无人签收。经该院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保险、车辆等信息进行查控,除发现被执行人张某伟名下有银行存款4万余元,房产一套外,未发现其他财产。

      该房产经两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岳某某同意以该房产抵债。封丘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伟邮寄送达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工作。

      被执行人张某帅为混淆视听,给法院施加压力,阻挠执行,于7月15日和16日在其抖音、微信帐号上发布不实举报,侮辱、诽谤封丘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视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封丘县法院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7月17日决定对张某帅司法拘留十五日。张某帅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出具具结悔过书,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以其容量大、传播快、周期短等特点成为人们获取各种信息的重要途径,依托网络的各类自媒体平台方兴未艾。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决不能图一时之快,触碰法律底线而担责。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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