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 无人驾驶汽车可合法上路
首次将完全自动驾驶纳入立法范围、首次为无人驾驶事故划分责任……我国迎来第一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7月5日,深圳人大正式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并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从2021年1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到此次发布正式稿,深圳用了一年半时间探索无人驾驶汽车“路权”,其中不乏突破性创新举措。
汽车缺陷造成事故生产商需赔偿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面临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相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诸多法律问题。此次立法则全力为此扫除法律障碍。
条例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根据技术成熟程度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根据生产者的申请,将符合地方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列入该目录或国家汽车产品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列入相关产品目录的,不得在深圳市销售、登记。
根据条例,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即分别对应L3、L4和L5级自动驾驶。
粤港澳大湾区自动驾驶产业联盟秘书长常振庭分析,目前深圳围绕自动驾驶车辆研发、生产、购买、许可经营等链条在法律监管层面都予以健全,这次立法的领先性在于,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纳入立法范围,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将有真正意义的“身份证”,这是实现商业化运营的重大一步。
一边是放开对车的监管,一边则是放宽路的限制。条例规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且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全域开放的区相关主管部门,这让自动驾驶发展更为灵活。
自动驾驶最核心的是安全。条例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提示规则。例如,生产商应当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自动驾驶模式下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的问题,条例规定,有驾驶人的,参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
无驾驶人的,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同时,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广东加速打造自动驾驶高地
自动驾驶的发展与应用,需要应对来自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挑战,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
早在2018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公开发布后,深圳即时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
目前,深圳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自动驾驶产业链布局,既有比亚迪、华为、腾讯、大疆等知名企业的参与,也培育了安途智行、元戎启行等本土自动驾驶企业,还吸引了百度、小马智行、文远知行等在深圳发展。数据显示,深圳涉及自动驾驶的企业达800家,其中近5年成立的就有415家。
《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形成10家以上营收超百亿企业,以及20家以上营收超10亿企业的战略梯队。深圳自动驾驶企业安途智行CEO肖健雄表示,深圳凭借成熟的产业链和特区立法优势,在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竞争中处于第一梯队。
在自动驾驶商业化探索上,广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就在6月30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首发,在政策上先行先试,允许自动驾驶企业正式上路并提供出租车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3964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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