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迎来全国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4名港澳律师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
7月6日,广东省司法厅为香港律师何君尧和澳门律师邝玉球、程嘉雯、谭晓红分别颁发了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他们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这是大湾区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实现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的大胆尝试。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跨境争议也日益增多,亟需更多熟悉内地、港澳、外国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其中,港澳律师在这方面具有独特专业优势。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我省广州、深圳、珠海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同年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正式部署推动该项试点工作。
此前的内地对港澳律师服务业开放政策允许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港澳律师受聘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等。上项试点工作是在这些政策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突破。
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介绍,就执业范围而言,以往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里的港澳律师提供的业务范围等同于在港澳提供的业务范围,即提供适用香港、澳门或者外国法律的法律事务;此次获准执业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提供的是内地法律服务,即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诉讼案件及部分民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肖胜方认为,此次试点将充分整合港澳优秀律师人才资源,打破内地、港澳三种法律制度带来的法律服务壁垒,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便利化的跨境法律服务,也有利于推动三地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营造良好的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得知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4名港澳律师激动之余更深感责任重大。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说:“今后我将继续发挥所能,积极投身大湾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内地企业‘走出去’贡献更多智慧。”澳门律师程嘉雯表示:“作为熟悉澳门法律的从业者,希望未来为大湾区法律服务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出更多的力。”
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杜承铭建议,要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民商事领域的司法交流互鉴,继续研究和探索民商事领域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新路径新举措。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39642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