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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多元调解工作要打好组合拳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赵承钧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而各种利益冲突也日益凸显,导致社会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有限的司法资源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最大限度化解各类潜在矛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推进非诉讼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纠纷解决诉求,有助于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而且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现矛盾纠纷从受理到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我们坚持把非诉调解机制挺在前面,建立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打造“集成式”综合平台。通过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律师、公证、仲裁等作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以专业团队和专业服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通道。同时,推行“一站式”工作流程,实行“前台咨询+后台处理”的工作模式,做好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流办理,不仅提供咨询、接待、调解服务,还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调解解决方案,分配专职、专业的调解员帮助处理矛盾纠纷,并及时做好反馈、回访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确保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纠纷全调处”。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非诉讼纠纷多元调解旨在通过平和、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让群众感受到“以柔化刚”的司法温情。我们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节入手,从群众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事情做起,加快构建多渠道便捷化的矛盾预防化解网络和多层次的纠纷调解体系,形成以县级调委会为龙头、镇级调委会为骨干、村居和企业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特色、个人调解工作室为补充的新型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快捷的解纷渠道。同时,从群众实际情况出发,推进“互联网+调解”建设,推广使用“调解小助手”“苏解纷”等信息网络系统,通过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在线受理、指派、调解矛盾纠纷,纠纷化解效率得到提高,解纷方式更加智能高效。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发挥村民(居民)自治机制的优势,通过充分挖掘民间资源,在法治的框架内强化乡规民约、传统道德的约束力,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调节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助力基层社会自治。

  非诉讼纠纷多元调解方式方法比较多,涉及部门也比较多,关键要加强统筹、握指成拳,形成各司其职、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密切调解、行政复议、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沟通联络和协同配合,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另一方面,积极畅通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渠道,对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受理的适宜人民调解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减轻群众诉累和法院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非诉讼纠纷多元调解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一线,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非诉讼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作者系江苏省仪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ywxx/jcgz/202207/t20220715_314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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