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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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 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
请大家相互转告。
2021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01/t20210120_5329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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