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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法院宣判首例亲子关系纠纷案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1年,远在甘肃的金某突然被告知其在重庆有个两岁的女儿婷婷,而且需要其抚养。突然出现的“女儿”让金某震惊,但为了给各方一个交代,保护“女儿”的合法权利,金某遂向大足法院起诉确认其与婷婷存在亲子关系。近日,大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亲子鉴定结果,依法判决确认原告金某与婷婷系父女关系。

  原告金某表示,2017年其因工作原因前往重庆,后与婷婷生母武某相识交往,2018年下半年双方因矛盾分手,并再无联系。

  2021年,金某突然接到武某电话,武某告知其于2019年生育的一女孩系金某的孩子,并且表示自己没有抚养能力,要求金某带走抚养。于是金某遂来重庆见婷婷,见到婷婷后,金某感觉婷婷应该是自己女儿,同意带婷婷回甘肃抚养,但金某与孩子缺乏法律意义上的证明,导致婷婷在甘肃生活多有不便,金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婷婷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原告金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甘肃某司法鉴定所对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

  2022年5月,甘肃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原告金某为被告婷婷的生物学父亲。

  大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金某的主张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点评:

  “亲子关系纠纷”是民法典生效后新增的案由之一。亲子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中最为基础的一环,对于个体成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本案中,虽然金某与武某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与子女的抚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所生的小孩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均有抚养小孩的权利与义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金某与婷婷的亲子关系,扫除婷婷落户甘肃的阻碍,让其今后能够顺利入学。同时,承办法官主动与金某和武某进行沟通,告知婷婷虽是非婚生子,但不影响他们作为父母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引导他们在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问题上,自行达成协议,保护婷婷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在甘肃健康快乐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5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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