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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为老年群体撑起一把保护伞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

  “感谢你们,又来关心我,要不是你们尽心尽力的帮我,我这老太婆生活没有着落,不知道该怎么活!”昨日,90岁高龄的曹婆婆握着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松的手,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这是咋回事?
   曹婆婆住在江津区艾坪山耀文山庄老年公寓,行动不便只能坐轮椅。她膝下有4个子女,但大家因赡养问题相互推诿,最终都不愿意承担责任。之前,江津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去艾坪山耀文山庄老年公寓宣传《民法典》时了解到曹婆婆情况,立即开通“夕阳红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同时指派律师提供帮助。江津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也多次推进此事。经过律师多方奔走调查取证后、反复与对方当事人协调,4个子女最终同意每人每月向曹婆婆支付赡养费。昨日,当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再次来看望曹婆婆时,她一定要和工作人员挨个握手,表达感激之意。
   去年底,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授予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
   据了解,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弘扬敬老助老优良传统,努力为老年群体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以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该中心将老年人口作为重点援助群体,建立“夕阳红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法律援助服务。为有援助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实现最大便利化服务。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和“纠纷大调解”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对赡养、扶养、继承、侵权、交通事故等纠纷通过调解的手段来解决,尽量为老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据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属于特困人员供养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不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应援尽援。
   此外,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走进敬老院、深入村镇、山区,以节假日为契机,以院坝会为载体,通过法治文艺表演、普法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紧密围绕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广泛宣传房屋、医疗、保险、救助、赡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讲解老年人维权知识和维权案例,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近3年来,该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宣传84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0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3500余人次,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01件,为老年人挽回损失1749.35万元。2020年,江津区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胜诉率超过90%,回访老年人满意度达98%以上。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sy_243/qxcz/202103/t20210308_8973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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