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抓好“四个环节”化解矛盾纠纷 有效预防民转刑 民转群案事件
江津区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持续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通过抓好“排、研、处、访”四个环节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范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努力实现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抓排查,发现问题早。实行“党员、楼栋调解员、网格员、物业服务员、小区业委会成员”五员共治,深入摸排各类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介入化解矛盾,实现小事化解不出村,大事解决不出镇街。双福街道调委会调解员老崔,在走家入户排查时听到议论“七老八十了还要离婚分财产”,敏感发现纠纷苗头,与邻居攀谈后了解到“张大爷86岁、梁奶奶76岁,二人再婚后共同生活了10余年。张大爷病重,梁奶奶要离婚分财产。老崔马上意识到两位当事人岁数大,家庭成员众多且易情绪激动,存在“民转群”风险,立刻主动找上门“管闲事”,在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多次耐心调解后,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后由各自儿女抚养的协议,一场潜在的风波被妥善化解。
二抓研判,分析把脉准。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镇、村、社”三级分析研判机制。镇街对重点人员逐一建立专班,逐一研判、逐一见面,村居包干到户,社组定点到人。三级组织严格对照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犯罪分子的七要素进行梳理研判,对可能“民转刑、民转群”的事件,明确防范化解具体措施。对存在两次以上报警、上访行为的重点人员,经镇街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并报送区重点人群组进行重点防控。油溪镇周某反映“土地被强占、房屋被毁”,要求相关部门解决,但其本人又一直不露面。油溪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建立专班进行研判。经分析,周某有极端行为、性格孤僻、单身、无固定职业,具备多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要素,风险较高,立即采取见人见面、稳定情绪、解决合理诉求等措施。鉴于见面后发现其生活困难、存在智力障碍等情况,首先进行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其次,协助其办理低保,解决了生活困境;最后,引导其按法定渠道解决诉求。通过及时研判化解,有效避免了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抓调处,解决问题实。通过现场快速稳控,人民调解及时介入,法律援助适时跟进,政策解释公开透明,在法治轨道上有效化解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2020年11月9日,刘某某等63户村民因与某航农业有限公司、某伟农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均主张合璧津高速征地青苗费归己所有,纠纷化解前青苗费一直未发放,村民因此聚众阻拦高速施工,龙华镇立即成立了调解工作专班。经多次调解,双方仍坚持原有诉求,不肯让步。在无和解可能情况下,专班决定引导双方走诉讼程序,并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但村民不肯配合援助律师办案,坚持要求直接付款,继续阻拦施工。11月18日,专班再次开展行动,由专班领导分别带队入户,到施工现场,逐一宣传解释,阐明法律关系,劝解群众理性维权,告知违法阻拦施工的法律责任。经过耐心细致工作,高速路得以正常施工,合同纠纷也进入了诉讼程序,将事态可能继续扩大的群体性事件成功引入法治轨道妥善处置。
四抓回访,化解效果稳。坚持对存在“民转刑、民转群”风险的案件逐一开展回访,及时掌握协议履行情况,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升级恶化。2020年11月27日,石蟆司法所在每月回访调解案件协议履行情况时了解到,11月12日调解的污水处理厂管网泄露导致鱼塘死鱼一案中,污水处理厂未履行调解协议,未对污水管网进行修复,继续导致大面积死鱼。鱼塘主王某多次找污水处理厂均无人理睬,故而情绪激动,存在通过极端方式解决问题的风险。石蟆司法所调解员立即现场核实王某所说属实,便安抚王某情绪,当场承诺协助其讨要损害赔偿金。王某听后,情绪随即缓和。调解员随即协调相关单位参与,通知双方再次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了由污水处理厂赔偿2万元损失,并立即修复管网的协议。在随后的再次回访中了解到管网已修复,赔偿款已支付,王某继续从事养鱼生产。通过有效落实回访制度,有效避免了矛盾“翻盘”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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