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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钓鱼碰瓷”最终钓到了谁?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是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不法分子便利用这种侥幸心理

  设局“钓鱼碰瓷”进行敲诈勒索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就宣判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合谋设局“钓鱼碰瓷”

  被告人赵某、李某与王某相识,知道王某手中有闲钱,赵某与李某便动起歪心思,想从王某手中弄点“快钱”来用,于是两人合谋通过约王某出来喝酒,再找理由让王某酒后驾车,他们“钓鱼碰瓷”进行敲诈。

  

  熟人“下套”上演双簧

  2021年7月10日周六晚上,被告人李某约王某在鄢陵县某烧烤店吃烧烤,吃饭期间故意劝酒让王某喝酒。在吃完饭后,被告人李某又盛情邀请王某前往许昌市区某酒吧蹦迪,王某便酒后驾车与李某一同前往许昌市区。

  被告人李某见王某“上套”后,便与被告人赵某联系,被告人赵某提前安排张某驾车在许昌市区某路段等候王某,随后在看到王某车辆后故意追尾,并当场声称闻出王某喝酒,要求王某私了赔偿,否则便报警。而李某则假装从中斡旋,让王某赔偿1万元进行私了,但王某不愿意赔偿,张某便报警交由交警进行处理。

  

  钓鱼碰瓷最终反被“钓”!

  2022年6月28日经魏都区法院审理查明,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赵某、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酒后驾车不可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劝阻酒驾。这是文明交通出行的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只有做到拒绝酒驾,才能让“碰瓷”的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同时,在此也提醒广大朋友,在察觉对方有“碰瓷”嫌疑时,一定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录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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