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法院:当庭调解化纠纷及时履行促和谐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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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鲁山县法院让河法庭法官李国亮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并及时督促被告履行了赔偿款。
据悉,原告陈某系被告王某弟媳,2022年6月,双方因耕地边界问题发生争执,相互拉扯厮打过程中,陈某受伤住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陈某遂将王某起诉至鲁山县法院让河法庭。
了解案情后,李国亮考虑到原、被告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便联系双方到庭开展调解工作。李国亮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该案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和为贵”这一传统文化为切入点耐心劝导双方要珍惜来之不易的亲情,并就赔偿金额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
最终,在李国亮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李国亮持续关注该案件,督促被告积极履行赔偿款。8月2日,被告当庭将6000元现金交给原告,案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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