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酒后骑摩托车 被判拘役二月罚8000元
随着醉驾入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
可仍然有不少人心存侥幸
认为这个“车”仅仅指汽车
殊不知
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受到刑事处罚
7月30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赵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4月7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赵某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渑池县新市场时有违法嫌疑,民警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民警于2022年4月7日23时将赵某带至渑池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本。2022年4月13日经鉴定:所送赵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5.52mg/100mL。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赵某醉酒后无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正当,予以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庭审后,主审法官为旁听人员展开了现场普法,就大家关心的保险购买、死亡伤残赔偿、交通肇事逃逸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并列举了近年发生的熟悉的几个案例,指导他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如何处理,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并告诫他们一定要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有很多驾驶人只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汽车。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醉驾并非只限于汽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同样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侥幸,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近年来,渑池县法院一直把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庭审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环节,同时也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举措,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主动邀请不同人群旁听庭审,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效率,加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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