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办法(试行)》施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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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记者从海南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月24日,海南省司法厅印发《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系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行政执法告知办法。《办法》的出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为依据,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要求,从实施原则、适用范围、告知义务、送达程序以及违反告知程序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告知事项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办法》的制定旨在强化监督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透明度,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的知情权和抗辩权,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办法》的发布和施行,意味着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大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208/t20220805_461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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