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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首份不予行政强制清单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讯 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冯小瑜 企业轻微违法却被查封经营场所,无奈之下只能停产停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虽然合法,却难免让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为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上海推出首份不予行政强制清单,以惠及更多企业。

  记者从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强制清单》)首次明确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等7大类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这也是本市首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不予强制清单》首次明确了强制措施的“合理性”标准,从个案权衡上升为全市统一实施的执法规则,确保了执法的统一性。同时明确:涉案的原料、辅料、农业投入品等若有证据证明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涉案的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若可用于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查封扣押(依法应当没收或者销毁的除外)。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在调查期间对上述财物、设施、场所可以继续用于合法生产经营,避免企业因个别行为“涉嫌”违法被实施强制措施,导致大量合格原材料、昂贵生产线、重要场所无法另作合法使用蒙受损失。

  发布会还介绍了新出台的《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该清单规定了12项轻微违法免罚情形,涵盖广告、商务、市场主体和信用、电商、竞争、计量、标准7个领域。

  “这次出台的两份清单,是上海强化政策供给、稳预期提信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加速经济恢复重振,有利于建设更包容的营商环境,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言浩说。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208/t20220805_461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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