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3月24日,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全省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方案指出,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和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引导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增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融入社会。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为《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方案强调,要重点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亮点、重点内容、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任务。要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专题研讨,举办专题培训,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专题集中学习教育,在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考试。要在全社会广泛学习宣传,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周”活动和专题讲座活动,推动《社区矫正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利用现代传播平台等形式,开展有深度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覆盖面和社会知晓度。要以学习宣传推动《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推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做好现行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落实社区矫正基础保障,推进“智慧矫正”建设,为《社区矫正法》实施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单位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级开展学习培训,确保各级工作人员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开展工作。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81/202003/227ed902-2490-49f2-93a0-05864f2de2a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