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细化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举措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法治政府升级版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行政处罚全过程,从处罚权责体系、处罚程序标准、处罚方式方法等10大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细化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举措。
《意见》由浙江省司法厅研究起草,锚定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目标,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数字化改革阶段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促进全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了重要抓手。
“聚焦行政处罚工作主要参与人员,《意见》要求多层次强化行政处罚法治意识,采取定制化学习教育宣传方式,全方位提升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普法守法意识。”浙江省综合执法办相关负责人说,对行政机关,省市县政府要通过会前学法带头学习行政处罚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法治建设年度考评等常态化晾晒、比拼落实情况;对执法人员,要把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作为领导干部组织考察使用、任前法律考试及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庭审等重要内容,行政机关新进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要参与全员培训考试;对行政对象,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普法宣传,定期编制各领域行政处罚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无主观过错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完善配套教育机制,规范教育内容。
此外,《意见》在大调研基础上,多环节细化了行政处罚规范标准,精选行政处罚主要问题、重要环节、必要事项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标准、明确规范、压实责任。在处罚事项设定环节,落实立法后评估、每5年全面清理规章、每3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在立案调查环节,要求综合执法指导机构制定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及证据材料、处理结果互通互认标准,明确非现场执法基础设施设置使用规范等由有关省级机关统一;在作出决定及执行环节,全面梳理从轻、减轻、可以不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要求各级执法机关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创新首次违法预警提示、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柔性处罚方式,规范实施掌上执法、电子送达、电子支付缴纳罚款等工作。(浙江新闻客户端)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208/t20220815_461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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