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张任所作的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随着自治区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逐步形成,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行政执法行为愈加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张任在报告中说,自治区人大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高度重视,200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通过,2021年进行了修订。自《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规范行政裁量权等方面的27部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基本建成了以《条例》为基础,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保障的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同时,自治区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切入点,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把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监督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相结合,有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委托第三方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行政执法质效,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报制度,定期清理各地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纠正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诉讼监督,及时纠正不当和违法行政行为。

  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报告后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尽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领导,发挥自治区执法协调小组能动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撤销和更正。增强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方法,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制度,增强执法监督效果。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抓好“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其监督,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审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让执法关口前移、下移,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整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形成行政执法监督整体合力。积极发挥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专项监督职能,强化专门监督。探索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部门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重视,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从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及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能力。加强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数据信息应用。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208/t20220816_4617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