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2021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就2021年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2021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关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有关规定,共27人确定为体检人选(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确认
请参加省属戒毒机关体检的考生,于2021年3月17日16: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各戒毒所公布邮箱(见附件1)。
(二)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体检,招录单位:XXX,招考职位:XXX”。
(三)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
(四)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五)放弃体检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体检及录用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于2021年3月17日16:00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各戒毒所指定传真号。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录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2021年3月18日至19日由各戒毒所分别组织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照各戒毒所要求到达集合地点,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四、相关要求
(一)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1张)。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全的考生,请在体检当天补交所缺资料。体检当日请着便装。
(二)体检前要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熬夜,体检前48小时不要做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可以饮少量水),体检前保持空腹。
(三)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请务必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体检时,除工作人员外不得由家长等其他人员陪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凡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附件1:2021年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山东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103/2348e613-1901-4f54-8295-92183dd277c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