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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引发纠纷 法官维权定纷止争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院是放心消费的法治基石,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安定有序的经济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基本案情】

      樊某经营着一家水电暖建材门市,苟某因新房装修需要,便找到樊某为其进行水暖铺设。待铺设完毕,房屋刚供暖不久,楼下邻居就找上门来,声称苟某房屋漏水,水已经滴到了楼下。苟某便赶紧关停暖气,查找漏水点,最后发现根源是暖气管道。苟某便联系樊某进行维修赔偿,但樊某声称为苟某向生产管道的公司协商赔偿,自己只愿赔偿500元。后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樊某经营的某水电暖建材门市返还工程款7727元,并赔偿维修费损失共计10000元。

     【裁判结果】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对双方当事人也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故依法判决被告樊某赔偿原告苟某检测费、材料费、工费共计3336元;驳回原告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在判决发出后,承办法官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双方当事人通过承办法官多番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均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通过该案的审理,强有力地保护了苟某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同时强化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为建造和谐、稳定、发展的营商环境做出法治贡献。近年来,渑池县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强化打击、保护、宣传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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