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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冲关,男子获刑两年六个月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总有些人竟无视国家法律,暴力抗法,最终只会换来法律的严惩。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22年2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无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曾某租赁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岳塘区某路段时,遇到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塘大队开展酒驾稽查行动。李某为逃避酒驾查处,便驾驶车辆冲关,造成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何某、辅警刘某、孟某三人受伤,其中何某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

  李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判处。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者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要支持和理解并且积极配合,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而作出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甚至暴力袭警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04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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