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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首犯无期徒刑!一起涉养老诈骗案当庭宣判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为媒介,利用老年人长期受慢性病困扰,甚至卧病在床,有病乱投医的心态,依照统一的话术流程,虚构药效,冒充医师、专家、院长身份,对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打着“卖药包治”的幌子实施养老诈骗犯罪,老人们花重金买到的,竟是“千人一方”的廉价汤药或成品药,导致许多老年人不仅耗尽钱财,更是错失治病良机。

  2022年7月25至28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案值高达2958万余元的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9月起,被告人韩某某伙同其他25名被告人,利用互联网等媒体,针对患有糖尿病、偏瘫、脑血栓的老年人群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诈骗人员提取通过广告获取的患者信息,将信息转给同伙儿。

  同伙儿冒充“辽沈中医”“辽一中医”医院的老师或医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成品药。诈骗人员分工明确,他们将销售成功的被害人信息交给配货员,配货员将药品通过快递寄出,被害人以货到付款的方式签收药品。之后配货员将被害人信息交给售后人员,售后人员冒充医院老师、主任等身份,主动打电话联系被害人,用事先准备的话术等资料与被害人沟通,并将被害人推荐给冒充院长、专家等身份的诈骗人员,诈骗成员通过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提前准备的低价药品、汤药,实施诈骗犯罪,涉案金额高达2958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父子为其非法提供汤药制剂10万余袋,非法获利110余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谷某某等25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提供制剂的被告人王某父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大数据时代,诈骗犯罪逐步与互联网高度融合,由线下向线上发展,养老诈骗犯罪也呈现出犯罪场景网络化,犯罪手段多样化,受害对象涉众化等特征,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才能最大程度提升老年人安全感、幸福感。以“养老帮扶”“包治百病”“扶贫专项”为名进行的电话、广告推销,即使打着国家扶持政策的幌子,也不可轻信。碰到送鸡蛋、杯子等小礼物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办卡享受高额补贴、入住养老公寓享受优惠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的,大多是骗局。

  不信谣言,不贪小利,不轻信推销,及时寻求子女、社区的帮助,通过合理渠道了解真实信息。遇到诈骗不要慌,及时报警留存证据,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养老钱”“救命钱”,为晚年留一份保障,为子女留一份安心。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73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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