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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

  鲁司〔202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省司法厅启动了2021年度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拟报省政府研究确定,经省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报送2021年度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现就有关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凡涉及以下内容,需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建议: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报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认真研究论证,确定拟提交省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填写《山东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附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PDF版、Word版)报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处。

  逾期不报送的,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的六条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不得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本年度没有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应提交书面说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反馈。

  联系人:李艳美

  联系电话/传真:0531-82923005

  邮箱:sftbasc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docx

   2.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docx

  

  

   山东省司法厅

   2021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101/e44968e6-7172-47c8-ba20-06d1a85da1a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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