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权责清单推进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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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权责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黑龙江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逐项明确了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权力责任,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依据以及权责运行的程序。
制定《权责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共明确70项权责。全面厘清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进一步明确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权力运行的分界点、衔接点,推进权责链条无缝对接、权力运行可查可控,确保每项权责于法有据、依法设置,坚决杜绝在法定之外设定职权、在清单之外行使权力。其中:省社区矫正机构履行4项权责,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履行6项权责,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履行40项权责,受委托司法所履行20项权责。
出台《权责清单》为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使执法主体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晰、运行更加顺畅,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各项社区矫正职能的全面依法履行,为平安黑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社区矫正”)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208/t20220822_46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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