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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时常发生,这些出借建议请您查收~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温某某诉白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温某某多次向白某某追偿,白某某总是推诿不还,之后申请人温某某于2022年向该院递交执行申请,该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3.5万元。该院执行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白某某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有住房公积金。执行人员经过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安徽高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作出(2013)执他字第14号函批复,作出划拨白某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足以偿还全部借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继续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剩金额。满足法定条件,划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申请人的利益,满足了其合法权益。

  

  

针对近年来时常在亲人朋友同事等熟人间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鹿小法向出借人提出以下出借建议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但在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朋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可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据,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二是因打款凭证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不能证明款项的性质,因此,仅持有打款凭证主张债权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三是在大额借款中,在出借人不能提供证据佐证大额款项已经交付,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形下,还款请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故建议大额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四是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有一些借据对借贷双方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率、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或不合法,比如:借贷双方的名字用绰号,借款金额潦草无法辨别,还款时间为“春节后”。约定不明发生纠纷,法院可能依法作出不利于出借人的判决。五是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不会被法院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不合法。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4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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