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期推进会在成都召开
近日,四川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期推进会在成都召开。会议研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四川省50个试点单位(其中宜宾市为司法部试点单位)主动作为、大胆探索,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全方位、立体式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特别是在制度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试点经验。
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成都市新都区出台《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监督促法治建设全链条提升实施办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办法》《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共同体”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全链”监督实施办法》;成都市温江区建立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制定《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攀枝花市制定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案例指导制度,仁和区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泸州市纳溪区制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试行)》,修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编制《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广元试行编制乡镇执法手册;华蓥市制定《市本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事项清单》等。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广元市县两级、成都市新都区、攀枝花市仁和区、泸州市纳溪区、华蓥市、朝天区等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委员会,成都、攀枝花、广元、新都区、长宁县等启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用章,成都市新都区、攀枝花市仁和区等在乡镇(街道)一级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初步解决了当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宜宾市争取到省、市编办的支持,对外使用“宜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称和印章。宜宾市首批15个司法所落实副科级待遇,并建立司法所在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方面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下一步,各试点单位将切实扛起试点的责任担当,发挥先发优势,勇于探索创新,着力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务必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一是明确一个目标,思想站位要“高”。要充分认识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积极构建职能科学、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二是突破三个难点,推进力度要“大”。要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探索通过设立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启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用章、设立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委员会等方式,明确对外代表本级政府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要会同编制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探索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的设置模式,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测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要细化规范职责内容。制定政府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细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内容,完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文书格式和工作指引,构建有效、管用、完备的协调监督标准体系。三是注重四个结合,工作方式要“活”。要与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机结合。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等等。要与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有机结合。以全省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四川品牌”。要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要与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的部署应用,适时扩大“智慧执法”平台建设试点范围,以科技手段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208/t20220831_462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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