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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中宣发〔2020〕12号)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民法典实施的意见》要求,现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律和民法典的重 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刻理解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1.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民法典作为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2.组织全省司法行政法治工作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队伍深入学习。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专题学习培训,将民法典作为立法工作者、司法行政干警和律师等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省厅将适时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册,将民法典纳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内容,分级开展民法典知识测试。

  3.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的意见》等为抓手,全面推进青少年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要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专门开辟民法典主题区域,通过举办民法典知识网络竞赛、民法典朗诵征文比赛等,鼓励指导开展青少年的民法典学习教育。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要把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组织大学生走进社会,向群众宣传讲解民法典,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三、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重要内容、“八五”普法规划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司法、执法和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中,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将民法典实施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相结合,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开展民法典法治文化作品集中创作,打造一批民法典宣传精品。

  2.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系统内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军营)。

  3.举办司法行政公众开放日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监狱、戒毒所及社区矫正中心等要充分利用举办司法行政公众开放日,集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

  4.发挥“两个示范基地”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以组织评选全省第四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为契机,对全省“两个基地”进行全面复核,实施动态管理,同时,着力打造一批具有齐鲁特色的“民法长廊”“民法广场”“民法公园”等,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

  5.推进民法典全媒体普法宣传。发挥“山东司法”、“山东普法”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优势,运用“两微多端”全媒体,积极开展网络宣传,讲好民法典故事,推广系统内学习宣传民法典具体举措、实际行动和经验做法。

  四、切实抓好民法典实施

  1.强化民法典关联规章制度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修改完善民法典关联规章制度,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用性相统一。做好地方立法与民法典的衔接工作,起草和审查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得与民法典相抵触。全面梳理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等与民法典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深化法治环境攻坚,9月底前牵头建立我省优化法治环境协调机制。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12月底前对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落实情况和群众关注的重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3.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紧扣全方位推动民法典实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各地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升级“智慧调解”系统,12月底前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对合同、婚姻、继承等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利。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把握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宪法法律和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重大成就,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载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在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注意厉行节约,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民法典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民法典宣传工作要在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抓好落实。学习宣传民法典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至省厅。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9月5日

  

  附件:

  1.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docx

  2.鲁司办[2020]29号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012/2dbef6c8-d05d-449d-b343-bf7c898c63c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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