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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银行卡及密码给朋友使用,结果…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某与第三人余某某系朋友关系,余某某与被告吴某系恋人关系,吴某某经常将银行卡及密码交于余某某取现金。

  2020年11月,余某某刷吴某某的银行卡为其女友吴某购买车辆缴纳10万元定金,并将车辆登记在吴某名下。吴某某发现消费记录后便要求余某某还款,余某某未还款也未向吴某主张返还。吴某某知余某某无力还款,便以吴某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吴某返还1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认可其经常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交付第三人支配使用,虽然支付的10万元购车定金由原告银行卡支付,但该款项是基于第三人与被告男女朋友关系支付,被告并不知该款是使用原告银行卡支付,被告取得该10万元有合理依据,原告主张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市民朋友切莫认为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是一件小事。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付他人使用,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于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甚至用于偷逃税款、洗钱、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非法用途,即使对此不知情也会因此受到牵连,若明知非法用途仍将银行账户及密码等交付他人使用,则会构成共同犯罪或触犯相关法律,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市民朋友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不出借、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

  2、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不轻易泄露银行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10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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